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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,不仅会给家庭成员造成精神伤害,出轨方对“第三者”的赠与行为也会对整个家庭造成财产损害。虽说逝者已矣,但生者总是意难平。尤其是配偶生前赠与“第三者”的财产,要求拿回来,这种情况法院会支持吗?“湖南高院”2月6日微信公众号公布一则案例。
女子李某于1988年与丈夫张某结婚,婚后生育二女一子,夫妻俩辛勤劳动,把三个儿女抚养长大。但自2016年起,张某与女子王某相识后,便长期保持不正当婚外情关系。
2016年至2021年,张某通过微信转账、发红包等方式,分284次转给王某共计40.13万余元。2018年,张某从银行卡取现12.7万元交给王某,王某用其支付了衡阳市某房屋的首付款。此外,张某还支付了6.36万元为王某购买小汽车。
2021年3月,张某因患心梗疾病在送往医院途中不幸死亡。在办理丧葬事宜时,李某发现张某的银行账户内没有分文存款,二十多万元的丧葬费全靠自己东拼西借筹集而来。经过多方打探,她这才发现丈夫早已出轨的真相。
悲愤交加的李某将王某起诉至法院,诉请法院确认赠与行为无效,第三者应返还被赠与财产。
衡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原告李某与张某系合法夫妻关系,二人的财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共有。二人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处分夫妻共同财产时,应当协商一致,任何一方无权单独处分夫妻共同财产。张某生前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损害了原配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,是一种无权处分行为。
综上,法院判决确认张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,由被告王某返还原告各项款项共计59.19万元。王某不服提出上诉,衡阳中院二审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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