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情> 正文

环球观天下!民法通则: 谁是质权人?

2023-01-01 07:31:25 来源:


【资料图】

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,债权人为质权人。《民法典》第四百二十五条规定,为担保债务的履行,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,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,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。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,债权人为质权人,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。

关键词: 民法通则 优先受偿

上一篇:

下一篇:

  • 资讯
  • 业界
  • 行情